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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本

博士班修業
Study for Doctoral

109.6月 修訂

研究生之選課及研究論文等,除遵照校訂學則等各項規定外,悉依本注意事項之準則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校方規定。學生有問題或不了解之處可逕問所長。

各年度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資料請以「myntu」→「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為準

詳細內容請見高分子所博士班研究生注意事項

(一) 課程

(二) 指導教授之選擇

  1. 博士班新生(以下簡稱新生)應參加所方舉辦之新生入學說明會,繳交研究所成績單(至少至畢業前一學期)及其他相關資料,並遵循所方規定選擇指導教授。凡入學後無法找到指導教授、預備休學或中途離校之新生應事先聲明,暫以所長為指導教授,且不得修博士專題。

  2. 新生須於註冊時將擬選指導教授之志願表交予所長或所內負責教授,每一學生之指導教授之確認,經由所務會議依上述原則議定,如有困難時由所長或負責之教授另行輔導後再確定之。

  3. 研究生應經常主動與指導教授連繫,俾得實際之指導,倘指導教授因故不能繼續指導工作時,得請求所長酌予改派,或請有關教授協助之。

(二) 兼任助教之申請

研究生在學期間願兼任助教者,須按所方指定之期間至所辦公室提出申請。博士班學生以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者為優先。 助教之聘任每年由所務會議視教學之需要及該研究生之工作成績,評估是否續聘。兼任助教亦視為本所所提供獎學金之一種。新聘及續聘工作由所務會議決定之。

(四) 獎學金及獎助金之申請

  1. 學生如合乎申領助學金與獎學金者均須於指定時間內向所辦公室人員辦理申請。

  2. 校外獎學金之分配,由所長及負責獎學金之教授依據學生之入學考試、大學部畢業成績、參與博士班資格考試之成績或研一之成績,予以推薦並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決定,如須另辦申請手續則通知該生辦理之。

  3. 博士班各種助學金與獎學金之分配,以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之學生為優先考慮對象。

(五) 宿舍申請

擬申請住宿時,於新生入學時即須填寫申請表,向生活輔導組申請住宿。

(六) 博士資格考試

  1. 本所每學年舉行博士班資格考試一次,博士班二年級結束前,未通過資格考試者退學。

    1. 101學年度後入學者考試科目為:​

      • 化學類:高等高分子化學

      • 物理類: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高分子物理化學(擇一)

      • 生物類:生醫高分子

        各科獨立計分(滿分100分,70分以上及格)。第一次考試,若有不及格科目,可就不及格之科目重考。若重考仍有不及格科目者退學。

    2. 106學年度後入學者考試科目為:​

      • 化學類:高等高分子化學​

      • 物理類:高分子物理I:固態物理、高分子固態物理、高分子物理化學(擇一)

      • 生物類:生醫高分子

  2. 抵免辦法

    1. 101學年度前入學者

      • 一般生:化學類、物理類、生物類任 2 類修課成績皆達該班前50﹪,可抵免資格考試。

      • 在職生:化學類、物理類、生物類任1類修課成績達該班前50﹪,可抵免資格考試。

      • 逕修博士學位之碩士生,碩士班平均成績列全班前五名者,亦可抵免博士班資格考試。​

    2. 101學年度後入學者

曾修過本所下列課程而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可抵免博士班資格考試:

A類(化學類)科目任2門,修課成績皆達該班前70﹪抵免高分子化學考試。
B類(物理類)科目任2門,修課成績皆達該班前70﹪抵免高分子物理考試。
或A類科目任2門(或B類科目任2門)修課成績皆達該班前50﹪,另一類科目修課成績需及格,可抵免資格考試。

若抵免博士班資格考之課程未達標準者,則可重修此課程。重修後成績達標準者,即可抵免此課程博士班之資格考。

(七) 論文

  1. 研究生應儘量利用課餘及寒暑假時間從事研究工作。

  2. 研究生從事研究工作時,應注意儀器之保養及研究場所之安全與整潔等。工作完畢時應回復原狀,對於貴重儀器及危險品之使用,應事先徵得指導教授之指導與同意。

  3. 博士論文之目的為培養學生之研究能力與精神,其內容可理論與實驗並重,研究之結果,須能在SCI登錄之著名學術雜誌發表,發表前須就商於指導教授,並合名發表,不得私自發表。

(八) 校外兼職

本所研究生除兼本所助教或講師外,以不得兼校外職務為原則,如需兼校外職務者,必須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校外兼職者不得申領任何獎學或助學金及研究津貼。

(九)論文之提出及口試

  1. 研究生於畢業學期得依校方規定時間提出書面口試申請。

  2. 研究生於通過資格考試,並修畢要求學分後,俟論文完成即可向所方提出論文口試之申請。為確保本所博士論文之水準,博士候選人在提出申請口試前,須發表國際期刊論文 SCI Impact Factor總點數3.0以上為原則(所謂發表則指已發表,已被接受或已獲可能被接受之審查意見之回函),並以此作為其申請博士候選人論文口試之依據。(發表之文章,除指導教授外,該候選人須為第一著作人)。

  3. 研究生於完成論文初稿後,應儘早提交指導教授,經指導教授改正後,始可定稿。論文「定稿」必須以電腦打字排版於A4紙上,於預定校內口試日期至少前十天,經指導教授認可後,向所方提出口試申請,繳交定稿及試場使用申請書,交由所方安排口試事宜。本所博士班口試分兩段舉行,2次口試需間距至少 6個月

    • 預口試:由校內教授三~五人組成口試委員會就論文內容舉行初審,方式與正式口試時相同,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申請預口試時須繳交初審申請表、畢業成績審核表與成績單,並檢附發表PAPER影本(已被接受但尚未刊登者亦可,但PAPER要已有期刊樣板形式)至所辦。預口試時準備初審評分表給每位口委,結束後將評分表繳回所辦。

    • 正式口試:由校方聘任口試委員五~九人對論文進行口試,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

  4. 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內容包括:
    封面、中英題目、目錄、誌謝、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圖表、索引、緒論、文獻查考、理論、材料與合成方法、實驗裝置與測試方法、結果與討論、結論、符號說明(使用單位以SI國際公制為主)、參考文獻及附錄(包含個人簡介及著作之發表記錄)。

  5. 論文之裝訂,精裝本依本校規定,平裝本之封面本系一律使用淡草綠色。

  6. 研究生於口試前,應就論文內容自行製備幻燈片或投影片,於口試前向所方商借視聽器材,並於口試前準備妥當。口試須貼公告周知。

  7. 論文口試委員由指導教授及所內外教授共五~九人組成,口試時研究生就論文內容簡報大約四十分鐘,並接受口試委員之質詢。

  8. 研究生於通過所內論文口試後,需繳交正式論文一式乙份,並由所方安排舉行正式論文口試。

  9. 論文提要格式依教育部統一規定辦理,自93年6月1日 起實施研究生畢業離校,除繳交紙本論文外,須增繳論文全文電子檔案,登錄「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簽署授權書,至總圖書館繳交紙本論文與授權 書。使用計中帳號密碼至「臺灣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上傳電子檔,系統轉出論文基本資料至國圖」全國博碩士論文資訊網」;圖書館收平裝本與精裝本,平 裝本送教務處研教組再送國家圖書館。論文提要格式依教育部統一制定辦理。

(十) 離校手續

  1. 研究生修畢要求學分,並通過論文口試後,則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取得學位證書。

  2. 辦理離校手續,請先至表單下載下載「高分子所離校手續單」並上網填寫GOOGLE表單(應屆畢業生通訊錄):https://goo.gl/7jxuWP。完成所方離校手續單所載之各項流程後,由所辦蓋章並協助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亮綠燈;其餘離校關卡,請上myNTU網站「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系統」查詢,全部顯示綠燈以後,方可至研教組領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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